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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29 09:46
-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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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前锋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起草了《前锋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前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方案初稿。随后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对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和充分吸纳,最终形成《前锋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送审稿)》。
三、《前锋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内容
(一)我区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至2026年4月20日,前锋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滑坡7处,崩塌4处,地面塌陷12处;按行政区域划分:大佛寺街道1处,龙塘街道3处,观阁镇1处,代市镇3处,桂兴镇7处,龙滩镇8处;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322户1843人,威胁财产19085万元。
前锋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规模多以小型为主。地形地貌及土体结构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内在因素,人类工程活动和降水则是主要外在诱因,其中强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最直接的因素,属典型的暴雨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沿华蓥山的大佛寺街道、龙塘街道、桂兴镇、龙滩镇、广兴镇及丘陵区的观塘镇、观阁镇,具有较明显的垂直分带性,在较陡的斜坡上部常易发生崩塌,结构松散的崩积物、残坡积物则堆积在斜坡较缓的中下部,在降水作用下易形成滑坡,具有典型的“上崩下滑”分布特征;同时,桂兴镇、龙滩镇受地下采掘活动影响的区域,地表分布着较大面积的塌陷区,其形成具有典型的人类活动特征。。从时间规律看,地质灾害的易发、高发期与汛期基本同步,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26年总降水量为1000毫米左右,较常年均值略偏少,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旱涝交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基本接近常年水平,灾害主要集中在5—10月的汛期影响期。当降水量达到一定强度时,可能诱发滑坡和崩塌;若发育在谷地和地下采矿影响区,在降雨、采矿、加载、振动等作用下可能发生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1. 重点防范期
前锋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干湿季分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降雨集中的5—10月。
2. 重要防范点位
代市镇茧庄村2组新建路小区后山崩塌等13处规模较大、威胁群众在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2026年区级重点监管范围。
3. 重点防范对象
傍山切坡修建的工厂、设施或居民点,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场镇、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及西渝高铁、龙滩水库、四方山康养基地等在建工程项目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沿山斜坡居民聚居区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防治措施
1. 深化全域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应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排查—登记—整治—销号”闭环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2. 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需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机制,综合运用“村村通”应急广播、地灾智防APP、短信、工作群组等方式,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3. 强化源头风险防范。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排查,在地灾易发区进行工程活动,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切坡建房、挖山取土、挖坡筑塘。
4. 刚性执行预防避让。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应明确相应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出现临灾征兆时,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按预定路线撤离并妥善安置。严格执行“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立即组织高风险区群众紧急撤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撤离)规定,落实“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要求。
5. 扎实开展宣传演练。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防灾宣传“七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进营地)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四季防地灾”意识,坚决破除“非汛期无地灾”思想。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保安全、护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
2. 压实责任,健全闭环体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区—镇(街道)—村(社区)—组—监测员”五级防灾责任制。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地灾)原则,将本行业领域在建工程、旅游景区、矿山企业、交通沿线等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日常监管。区地灾指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联合督导,形成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联动的责任闭环。
3. 强化督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顶岗替班。区地灾指办会同区目标绩效办和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抽查各地各部门值班在岗、预警响应和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问题运用“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督促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限期销号。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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