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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05 16:15
- 来源: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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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广安市前锋区烟草专卖局印发《广安市前锋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前区烟法〔2026〕1号),将于2026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为便于公众理解执行,现就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前锋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加快、人口与消费结构变化,原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标准已不适应市场管理与法治监管要求。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严控校园周边控烟、避免市场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前锋区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实际,修订制定本布局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完成市场基础调查,启动布局规定修订工作。2025年12月—2026年1月,形成草案与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及17个部门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26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吸纳公众合理建议。2026年2—3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广安市烟草专卖局审核批复,经区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2026年4月9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模式
实行“容量管理+间距调整”模式。以街道、镇为一般市场单元,新建住宅小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等为特殊市场单元,实行分类管控、精准布局。
(二)布局标准
一般市场单元:设置容量上限,同时执行间距要求。特殊市场单元:符合条件的,不受一般市场单元容量限制。雪茄烟零售点:每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可设置1个,与卷烟零售点互不作为参照。
(三)优待政策
不受容量、间距限制:“三属”人员本人申请;因城市建设、校园周边管控等客观原因需搬迁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可享受优待,同一申请人仅限享受一次。
不受容量限制,间距按标准80%执行: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可享受间距优待,同一申请人仅限享受一次。
(四)不予许可情形
主要包括申请资格不符合要求、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经营模式不符合要求、特殊区域禁止设置、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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