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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28 10:17
-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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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区印发实施《广安市前锋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区、镇两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国、省、市先后对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发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3月19日)》《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贯彻落实,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区级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广安市前锋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动态调整梳理形成了《广安市前锋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6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许可事项。《清单》所列行政许可事项222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218项,省级层面设定4项(均属2025年新增)。二是涉及部门。《清单》涉及27个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除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实施(承办)的外,其它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其对应主管部门或镇负责实施(承办)。三是法律依据。《清单》中许可事项的具体设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100余部法律法规。其中,21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4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为省级地方性法规。
四、调整情况
在《广安市前锋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清单》新增4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区农业农村局”;“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区农业农村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区市场监管局”;“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林业局)”。
(二)《清单》减少2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删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项行政许可。依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情况,删除“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5项行政许可。根据前锋区实际情况及区级部门实施权限,未认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机动车登记”“食品生产许可”等14项行政许可。
此外,对部分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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