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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7 10:19
- 来源:前锋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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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参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前锋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过程
为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前锋生态环境局结合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工作实际,在《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基础上形成《预案》初稿。
2025年1月上旬,书面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各区级部门意见,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5年1月中旬,报区政府同意后,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十大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此部分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和职责。此部分明确了区级和镇、街道、园区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能职责。
第三部分 监测会商与评估。此部分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会商、评估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 预警。此部分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分级、发布、级别调整与解除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 应急准备。此部分明确镇、街道、园区如何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第六部分 应急响应。此部分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采用“Ⅲ级、Ⅱ级、I级”分级,并逐项细化了各级应急响应措施。
第七部分 信息公开。此部分明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
第八部分 应急保障。此部分对重污染天气下相关单位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物质保障、通信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 监督问责。此部分明确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人员的问责机制。
第十部分 预案管理。此部分对预案编制、预案备案、预案修订、公示等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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