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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2 08:45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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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府复议20232

申请人:陈彬,男,汉族,19938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锦华村赤硃岭下陈屋3号,公民身份证号:441481**********90

被申请人: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50号。

法定代表人:李道平    职务: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请人不服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答复(事件单号:1511603002023040125110872),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2023410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后,申请人2023510日向本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终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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