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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2 08:45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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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府复议〔2023〕2号
申请人:陈彬,男,汉族,1993年8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锦华村赤硃岭下陈屋3号,公民身份证号:441481**********90。
被申请人: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50号。
法定代表人:李道平 职务: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请人不服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答复(事件单号:1511603002023040125110872),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后,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向本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终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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