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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08 09:01
- 来源: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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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安市前锋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前府办规〔2023〕2号)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企业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问: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办)或其他政府部门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区属国有一级企业。
问: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融资行为包括哪些?
答:企业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宗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等;
2.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增资扩股、新设或认购基金等。
企业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依法实施的IPO(首次公开募股)、发行各类债券(银行间市场产品)、基金融资、融资租赁、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借款)、委托贷款等。
企业投融资应包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投融资。
问:本办法的实施可以给区属国有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答:1.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投资风险,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2.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投融资风险,促进区属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3.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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