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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5 18:02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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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区(含经开区)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用于落实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现制定前锋区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排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资金安排

根据因素测算,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50万元(含经开区)。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将各地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权重25%)、玉米种植面积(权重25%)、大豆种植面积(权重50%作为因素测算分配资金。

三、补助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助标准及依据

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时间节点,补贴依据2023年水稻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五、项目管理

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和经开区社事局分别根据管辖范围按照《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85号)、财农〔2021〕6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流程

(一)面积统计。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所辖行政村、组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植者2023年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由各村民委员会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前锋区2023(镇、街道)大春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种植大户要上交租地合同或土地流转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鲜章);对代耕代种、拣拾撂荒地种植在30亩以上没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种植者,由种植者写出书面情况说明,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种植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30亩以下的由镇、街道办事处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面积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抽查复核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镇、街道办事处,面积如有变化的,各镇将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情况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市上下达的补贴总额,按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植的具体补贴标准,并对资金进行分配,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上传资金发放花名册,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保卡或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中。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前锋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崇良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研究、协调处理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工作事宜。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各种会议、报纸、宣传栏、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补贴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让广大种植者了解国家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核准补贴面积。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清理核实工作实行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面积的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逐户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准工作。享受补贴的种植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镇、街道办事处及村负责公示,面积核实工作和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示,公示面积必须与实际发放面积一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资料保存。在面积核实工作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宣传会议原始资料、凭证、照片影像资料等以备查询。

(五)严肃纪律。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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