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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8-01 11:27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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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省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广市财建20226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集中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集中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区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渠道不乱。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它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必须通过社保卡发放,发放给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补贴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或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分配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我区2022年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代耕代种、拣拾撂荒地种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

稻谷补贴标准与2022年稻谷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市上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区核定的稻谷种植面积统筹确定。

五、工作分工

稻谷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负责。区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的推广、补贴资金发放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种植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工作,促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六、工作流程

(一)面积统计。各镇、街道办事处于2022819日前,组织所辖行政村、组对稻谷种植者2022年稻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由各村民委员会按附件1的格式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2年稻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表》附件2),同时按照附件3格式汇总上报镇、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照附件4格式汇总数据,经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镇、街道办事处汇总表和面积核实表电子文档;镇、街道留存审核后到户的核实表和汇总表。水稻种植大户要上交租地合同或土地流转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鲜章);对代耕代种、拣拾撂荒地种植在30亩以上没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种植者,由种植者写出书面情况说明附件5,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2022年拣拾撂荒地种植代耕代种花名册附件6和种植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30亩以下的由镇、街道办事处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面积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22819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复核全区稻谷补贴面积,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镇、街道办事处,面积如有变化的,各镇、街道将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情况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再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于2022826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上下达的补贴总额,按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全区稻谷种植的具体补贴标准,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按附件7的格式计算每户农户的补贴金额,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镇、街道上传资金发放花名册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保卡或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前锋区水稻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胡一卷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研究、协调处理我区稻谷补贴相关工作事宜。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各种会议、报纸、宣传栏、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补贴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让广大稻谷种植者了解国家的稻谷补贴政策。

(三)核准补贴面积。2022年稻谷补贴面积清理核实工作实行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面积的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逐户开展稻谷补贴面积核准工作。享受补贴的稻谷种植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镇、街道办事处及村负责公示,面积核实工作和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示,公示面积必须与实际发放面积一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资料保存。在面积核实工作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宣传会议原始资料、凭证、照片影像资料等以备查询。

(五)严肃纪律。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稻谷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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