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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30 16:56
- 来源: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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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主体 |
公开 渠道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责任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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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26-2558201 | |
法定公开事项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条件:1.林木采伐许可(1)遵守限额:申请采伐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地的采伐限额;(2)符合法律法规:采伐的方式和更新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3)达到采伐标准: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4)提供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林权证、伐区调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2.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有关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不得随意分期、段或分次进行审核;(3)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不得超过下达各省的年度占用林地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程序:1.林木采伐许可(1)当事人提出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林权等有关证明材料、采伐作业设计等;(2)所在乡(镇)林业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采伐申请表,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3)区林业局林政股审核。林权不清或其他原因的,由区林业局林政股联合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到采伐现场勘察;(4)审批(按批准);(5)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 (1)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2)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查验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现地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以及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是否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3)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要在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公示有关材料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存档;(4)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结果1.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法律 行政法规 |
林木采伐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实体公示栏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资源股 | 0826-2558201 |
行政处罚 | 未通过法定审批,违法采伐林木、占用林地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实体公示栏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安全法制股 | 0826-2558201 | ||
法定公开事项 | 财务 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 收到财政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计财股 | 0826-2558201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其他(四川政府采购网) | 根据采购事项 | 计财股 | 0826-2558201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前公开/县级政府2月10日前公开 | 办公室 | 0826-2558201 | ||
法定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办公室 | 0826-2558201 | |
(2025年6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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