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22-08-12 09:29
- 来源:区民政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叶旭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前锋区殡葬事业建设步伐的建议》(第50号提案)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前锋区2017年经省市民政部门推荐,被民政部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县级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我区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试点期间,制定印发了《广安市前锋区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动前锋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全区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殡葬工作格局。
(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一是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前锋区投入中省市区资金约2396万元用于殡葬设施建设,建成殡仪馆1个,预计年底前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分别是大佛寺街道红辉社区四河头农村公益性公墓、龙塘街道长红村农村公益性公墓、观阁镇高河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共建成墓位637个,壁墓97个,设生态安葬区100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观塘镇、龙塘街道二期、广兴镇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将新增墓位600个,壁墓300个,设生态安葬区300平方米。
(三)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民政、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出击,对违规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设花圈、高音扰民和使用明火祭祀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分头整治,联合多部门集中开展全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全区治丧扰民问题大幅减少。加强殡葬管理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丧;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开展硬化大墓、活人墓、豪华墓专项整治,积极倡导绿色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深入人心;实行普惠制惠民殡葬,制定奖补制度,凡是辖区内自愿火化的全面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家属对逝者骨灰实行生态安葬的给予3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四)推动殡葬服务进社区。结合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殡葬服务进社区,将“殡、葬、祭”服务供给纳入社区服务项目,构建社区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形成“政府推动、社区运作、机构参与、群众受益”的社区殡葬服务网络。在村(社区)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明确1名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兼任殡葬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居民死亡信息,加强殡葬政策宣讲,推动丧属主动采取火化安葬。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性殡葬服务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无规范的祭祀和集中治丧场所。虽然前期完善了部分殡葬基本设施,但殡仪服务设施短板仍然存在。目前,我区合法殡仪服务场所仅有1个殡仪馆(正在完善手续,还未投用)。尚无方便群众就近治丧的镇(街道)集中治丧场所,小区摆花圈、燃放炮竹、占道搭灵堂现象时有发生。
(二)公益性安葬设施严重不足。目前全区仅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建成墓位637个,数量较少,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导致农村地区散埋乱葬、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等乱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三)部分群众丧葬观念转变不彻底。部分群众难以摒弃传统丧葬习俗,火化率、入墓安葬率低,火化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现象时有发生;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数量少;丧葬活动重攀比、讲排场,大操大办、重殓厚葬;部分群众迷信风水玄学,重金聘请风水先生勘测坟地、坟向,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背道而驰。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加快殡葬服务设施使用和建设。一是区民政局将加快衔接林业、自规、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办理林地和土地使用及投用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快推进殡仪车辆和火化炉设施设备采购及边坡治理,力争年底前殡仪馆投入使用。二是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应建则建,全域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根据服务覆盖范围户籍人口数、死亡率、火化率、入墓安葬率等指标,综合考虑群众思想观念转变、火化率和入墓安葬率提升等因素,科学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全面落实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发展预算资金,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分年度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安葬难、安葬贵的问题。
(二)支持中心镇(街道)设立集中治丧场所。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街道)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闲置用房或合理选址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或者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当场所,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群众就近集中治丧。加强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硬件设施配套,拓宽服务内容,不断满足群众悼念、守灵、餐饮等多样化需求。
(三)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依法完善遗体接运、遗体殓殡、遗体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无依据收费、超标准收费,出具合法有效结算票据及费用清单。公墓出售墓(格)位签订使用合同,明确约定使用周期、续用手续等相关事宜,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不得诱导、误导消费,不得捆绑、诱导或强制提供服务,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逝者家属自带骨灰盒等合法殡葬用品。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加强火化信息管理,按规定将火化信息及时、完整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具火化证明,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依托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积极打造殡葬文化传播阵地。深入挖掘阐释传统节日蕴涵的教育资源,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引导城乡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积极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方式,鼓励通过追思会、告别会等方式缅怀逝者,倡导采用鲜花、音乐、诗歌朗诵等绿色环保方式悼念故人。指导村(居)委会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衷心的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感谢您对民政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与区民政局联系。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2日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四川省市州网站
- 广安县(市、区)网站
- 其他网站
- 主办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维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889001
- 蜀ICP备13022447号-1
网站标识码:5116030003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