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最新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属于无制式纸质发票的无需提供纸质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置税完税证明(联网核查可不提供纸质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船税或免税证明(联网核查可不提供纸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请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通过12123出具电子委托)。
二、注意事项
1、车辆有底盘合格证的一并提交
2、属海关进口的,提供进口凭证原件
3、属救护、消防、工程抢险的,需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4、属于安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并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不属于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并提供相关道路运输许可。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