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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救助哪些人?

答:本市户籍、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自2024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5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在哪里申请?

孤儿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1)申请提交。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基本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并提交《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注销页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孤儿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孤儿本人一卡通银行卡、孤儿监护协议等资料。

(2)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审批通过的次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救助范围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遗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自2024年1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50元/月,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补差至1350元/月。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方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

(1)申请提交。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基本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一卡通银行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父母关系证明,以及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遗送(驱逐)出境以及死亡、失踪等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查验并作出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确认。县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作出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九、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相关事宜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前锋区民政局:0826—697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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