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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政策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一、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答: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前锋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二、哪些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答:具有前锋区户籍的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

三、哪些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答: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人均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2套)以上安全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2倍;

3.拥有非生产经营用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和船舶,总价值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代表”,正在从事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

7.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8.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1.申请人需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2.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山地(山林、草地)确权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五、如何开展审核认定?

答:

(一)受理

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核实。镇(街道)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初审、公示。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于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认定告知书。对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报镇(街道)评审小组审议。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3.综合评审、公示。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认定其为低保边缘家庭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三)认定

公示结束后,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做出确认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征得家庭成员意见后,可直接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居民家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征得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可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六、认定后可享受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答:

(一)单人纳保

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我市卫健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专项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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