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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生育假、育儿假问题?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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