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如何办理?(此类咨询-很多群众理解为是“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或“办理独生子女待遇”或“办理独生子女证”等)
(一)基本条件: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办理地点: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对象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报。也可来电咨询前锋区卫生健康局0826-288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