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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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29 16:28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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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强化正向激励,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拟对2018—2021年度成绩突出、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广安市第五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9家、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8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注重维护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声誉,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中表现突出,所内风清气正,在业内和社会有良好的声誉。

3.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教育、监督、惩处机制,认真执行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集体研究和报告制度,近3年内本所及所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收案、办案、结案、档案等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照章纳税。

5.业务发展良好,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业务发展处于业内或本区域前列。

(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2.职业道德好。热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声誉,执业诚信、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3.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业务创新能力,在一些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声誉。

4.服务质量优。忠实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普遍赞誉。

5.社会形象佳。为人正派,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活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形象良好。

四、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梁宁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蒋稳市律师工作科科长

王昌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

成员:朱月才、林光成、赵剑波、毛冬杨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报材料报送,近三年,已受到中、省、市表彰的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审查。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意见,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向市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出来的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22年7月28日前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安市司法局603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姜燕

联系电话:2333163

邮箱:gasjx2019@163.com

附件:1.广安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广安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审批表

3.广安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附件1-3)

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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