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25-08-05 09:25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 浏览量:
  • 字体:【

工伤职工因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

且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申请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324办公室(工伤股经办人)

监督投诉方式:082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401办公室

【我要纠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