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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05 09:25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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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
且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申请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324办公室(工伤股经办人)
监督投诉方式:082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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