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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06 09:18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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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三、服务对象

单位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2.《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3.《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4.《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5.《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7.《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六、申办条件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七、申办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和居民死亡证明或死亡佐证材料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25办公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20办公室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服务热线:0826-28893220826-2250727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826-2889288

十四、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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