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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8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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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前锋区养老保险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六、申办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七、申办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网站: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平台网: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
手机端:“四川人社”APP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通过原途径查询。
手机端:登录“四川人社”APP→“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查询: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826-2889322、12333咨询服务热线、各乡镇服务窗口电话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办不成事”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0826-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持社会保障卡的可不再提供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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