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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08 10:18
- 来源:区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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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广安市前锋区新桥街道高峰村2组、3组、7组、8组、9组,龙塘街道长红村7组、9组、13组、14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安市前锋区新桥街道高峰村2组、3组、7组、8组、9组,龙塘街道长红村7组、9组、13组、14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23.9262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2883957。
特此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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