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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3-03 10:31
  •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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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府征告〔2026〕1号

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

(二)批准机关:国务院。

(三)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792

(四)批准时间:2025128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108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桂兴镇、龙滩镇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3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qf.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至20264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108号).pdf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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