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25-05-15 17:39
-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5〕45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被征收土地位于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四方山村4组、新桥街道侯桥村2组,龙塘街道长红村2、3、5组,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
区 |
镇 (街道) |
村 |
组 |
小计 (公顷) |
耕地 (公顷) |
林地 (公顷) |
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
前锋 |
桂兴 |
四方山 |
4 |
1.9903 |
1.9903 |
|
1.9903 |
|
|
|
|
新桥 |
侯桥 |
2 |
6.4220 |
6.1222 |
5.4467 |
|
0.2487 |
0.4268 |
0.2998 |
|
|
龙塘 |
长红 |
2 |
0.9498 |
0.9498 |
0.8881 |
|
0.0617 |
|
|
|
|
3 |
0.0726 |
0.0726 |
0.0726 |
|
|
|
|
|
|||
5 |
0.4134 |
0.3900 |
0.3794 |
|
0.0106 |
|
0.0234 |
|
|||
总 计 |
9.8481 |
9.5249 |
6.7868 |
1.9903 |
0.3210 |
0.4268 |
0.3232 |
|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工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协议、有关权属证明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相关补偿等事宜。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的,将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453号)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广安府〔2024]8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四方山村4组;新桥街道侯桥村2组;龙塘街道长红村2、3、5组9.524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7868公顷,林地1.9903公顷,草地0.3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3232公顷,合计 9.8481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镇(街道)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桂兴 |
四方山 |
4 |
1.9903 |
1.9903 |
|
1.9903 |
|
|
|
|
新桥 |
侯桥 |
2 |
6.4220 |
6.1222 |
5.4467 |
|
0.2487 |
0.4268 |
0.2998 |
|
龙塘 |
长红 |
2 |
0.9498 |
0.9498 |
0.8881 |
|
0.0617 |
|
|
|
3 |
0.0726 |
0.0726 |
0.0726 |
|
|
|
|
|
||
5 |
0.4134 |
0.3900 |
0.3794 |
|
0.0106 |
|
0.0234 |
|
||
总 计 |
9.8481 |
9.5249 |
6.7868 |
1.9903 |
0.3210 |
0.4268 |
0.3232 |
|
【我要纠错】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四川省市州网站
- 广安县(市、区)网站
- 其他网站
- 主办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维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889001
- 蜀ICP备13022447号-1
网站标识码:5116030003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