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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25 16:04
  • 来源: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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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标项目部第十四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广自然资规函〔2024〕101号)要求,现将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标项目部第十四批次临时用地项目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位置和面积   

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标项目部第十四批次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前锋区代市镇黄岩村5、7组集体土地共计136.7043亩,其中一般耕地0.4143亩、永久基本农田67.4652亩、林地67.1931亩、农村道路0.0754亩、建设用地1.5563亩,临时用地土地用途为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其他事项

(一)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临时用地使用届满后,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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