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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2-28 11:44
  • 来源:区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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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认定前锋区QF2018—21号、前锋区QF2018—22号、前锋园区QFG2018—25号、前锋区QF2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土地权利人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闲置土地

认定书文号

约定动工

日期

闲置原因

1

广安鑫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9)广安市前锋不动产权第0005535号

前锋区民生路西侧

7424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前自然资规闲(认)〔20251

2020年2月13日之前

政府原因

2

广安鑫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9)广安市前锋不动产权第0005534号

前锋区民生路西侧

9236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前自然资规闲(认)〔20252

2020年2月13日之前

政府原因

3

广安鑫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9)广安市前锋不动产权第0005533号

前锋工业园区

49478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
售用地

前自然资规闲(认)〔20253

2020年2月13日之前

政府原因

4

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川(2021)前锋区不动产权第0009397号

民生路西侧、陡梯子安置房东侧

39798

商住

前自然资规闲(认)〔20254

2023年5月15日之前

政府原因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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