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5-05-13 17:49     访问量:     字体:【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何建明

职务: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前锋区碑梁子街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697198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及技术标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和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

(十)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与执业资格管理。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十)指导全区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将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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