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六件,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4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是2021年的两倍;而且,由于数据具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特征,涉数据类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备受社会关注。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遏制侵权行为;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对于构成汇编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依法予以有效保护;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考量被诉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损害竞争秩序、是否阻碍技术进步等要素,依法认定数据收集、获取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发布的案例类型全面,涵括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等涉数据权益案件多发案由类型,涉及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相关问题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问题、学界研究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实务的堵点问题。相关案例虽然类型不同、领域各异,但都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数据权益、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导向。此外,本批案例规则多维。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特征,给传统法律制度带来新挑战。对于因数据权属、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现有法律尚不足以提供充分、明确的规则指引,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保护路径。基于此,本批指导性案例侧重总结提炼较为成熟的裁判规则,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导向,初步搭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规则体系框架,促进涉数据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据《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