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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08 08:37
  • 来源: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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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明确10种情形将实行区域限批等内容。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区域限批,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此举也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杀手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6月,该厅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2月,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有效期两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次印发的办法。”

办法明确,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五年规划或年度目标考核要求,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五年规划目标考核或当年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考核,未完成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五年规划或年度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等情形之一的,可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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