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23-11-16 15:35
- 来源:区教科体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及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部门和民办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自主进行网上申报(网站为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和网上审核同步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
网上审核流程是:用人单位审核→区教科体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核。
(三)系统操作特别提醒。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四、申报类型及材料要求
特别提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要求,申报材料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者按评审条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最高荣誉、论文或课题,淡化数量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书》后附申报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下同)。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明材料(附件5)。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8)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或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5课时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其中,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需由名师工作室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确认;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由单位出具证明,培训方案及培训讲稿附在业绩证明材料中;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需提供能够清晰辨认的网上截图)。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及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附件6)。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3)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教研员听评课学时证明复印件。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文、研究课题(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论著(含教材)、经验总结、参与编写的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起草的重要文件及教育考试命题等,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7)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8)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证明(附件7)及支教考核表。
(9)2022—2023学年度备课证明原件(附件8)。
(10)2022—2023学年度批改作业证明原件(附件9)。
(11)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证明(附件10)。
(12)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印证材料复印件。
(14)其他校级及以上表扬奖励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15)校(园)长近五年内任职资格培训或能力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6)单位公示材料。
(17)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广安市前锋区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1)一式一份;《广安市前锋区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申报名册》(以下简称《申报名册》,附件12)一式一份。《一览表》和《申报名册》纸质表须签字盖章,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证明材料(附件4)。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从教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附件6)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其中,初评人员不提供材料5和6)。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2)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3)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现任职以来聘任证书(聘约)复印件。
(5)2022—2023学年度备课证明原件(附件8)。
(6)2022—2023学年度批改作业证明原件(附件9)。
(7)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文、经验交流文章、研究课题、论著、经验总结等材料复印件。
(8)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新入职教师未取得2.0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提供壹级以上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0)符合最低任职年限的社保证明、聘用合同(此项由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世纪职校教师提供)。
(11)荣誉表扬材料。
(12)单位公示材料。
(13)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广安市前锋区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1)一式一份;《广安市前锋区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申报名册》(以下简称《申报名册》,附件12)一式一份。《一览表》和《申报名册》纸质表须签字盖章,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中(初)级职称初定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呈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呈报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呈报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应粘贴《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2)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
(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证明材料(附件5)。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交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2022—2023学年度备课证明原件(附件8)。
(9)2022—2023学年度批改作业证明原件(附件9)。
(10)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文、经验交流文章、研究课题、论著、经验总结等材料复印件。
(11)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12)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13)其他荣誉表扬材料。
(14)单位公示材料。
(15)社保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此项由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提供)。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广安市前锋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份。纸质表须签字盖章,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四)中(初)级职称确认材料
1.《广安市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审批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诚信承诺书(附件4)。
(2)原职称证书、评审表复印件、职称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4)单位出具的岗位空缺证明。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公示材料。
(6)社保参保证明、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7)代表本人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相关材料,包括试用期间获得的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奖励荣誉、示范课、教研成果等。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确认花名册》一份。纸质表须签字盖章,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五)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1.申报条件。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例(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可破格申报晋升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相关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评审相应职称;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破格评聘中级职称。符合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教体〔2021〕30号)相关规定,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教师,或脱产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在农村工作满2年以上教师,或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申报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3、14、15)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五、材料的报送和包装
(一)申报人主要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学校(单位)推荐结果等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附件16),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加以注明。
(二)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各种证书)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业绩证明材料应按要求统一装订,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
(四)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11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
1.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语文学科;
3.数学学科;
4.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5.生物学科;
6.化学学科;
7.历史学科;
8.地理学科;
9.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五)申报者所有原件材料由政工股现场审验,并根据实际在原件袋上粘贴原件清单(附件17)。审验通过后,除身份证外的其他原件材料装入标准牛皮纸袋并当面封存。封存后的原件材料由申报自行带回,交所在单位统一保管。在职称评审审批过程中,若评委会或职改部门需要查验原件材料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指定地点。职称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返还申报原件。
(六)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申报材料(不含原件)均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袋面粘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8)。
六、答辩
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按照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农村学校工作、援藏援彝、脱贫攻坚政策的;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次、初定职称不收费。若需答辩的,答辩费60元/人次。
八、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系统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24:00;补正材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8:00,逾期作为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108室(前锋思源实验学校后大门)。
联系电话:0826—2861166
九、其它事项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严格按照中、省、市、区相关规定办理;凡申报者必须在现任教层次、学科上申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晋升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查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书,并同步征求公安机关意见。
(二)各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严格控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按岗位数余额择优申报(各单位中级职称岗位空缺数另行发文通知)。
(三)因首次实行职称评审线上系统申报,各单位要成立系统推广运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建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工作团队,安排专人指导申报人员的线上申报工作,绝不能因报送方式的改变影响任何一个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职称。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网络、电脑、工作终端等设施设备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要加强工作宣传,做好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宣传引导,让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知晓并灵活操作使用信息系统。在推广运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报,以便联系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系统运用推广质效。
(四)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呈报表》《确认审批表》外)一律不退,在评审会结束后按规定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相关附件请在职称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或政工监审群(群号:160873152)下载。
十、举报监督。
国家和省、市、区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开展,公布全区教育系统申报评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政审股:0826—2879369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我要纠错】-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四川省市州网站
- 广安县(市、区)网站
- 其他网站
- 主办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维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889001
- 蜀ICP备13022447号-1
网站标识码:5116030003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