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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3 15:30
- 来源:区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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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2年9月10日是第38个教师节。为充分展现我区教师爱国奉献、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良师风,区教科体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评选表扬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师德标兵”“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合同制教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2.“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3.“教学能手”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4.“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任班主任。
5.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者。
6. “优秀合同制教师”评选范围:全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
(二)表扬名额
全区共评选表扬“教育工作先进集体”5个、“师德标兵”17名、“优秀教师”36名、“教学能手”15名、“优秀班主任”2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6名、“优秀合同制教师”1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班子建设成绩突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3年来单位未受到通报批评。
3.学校管理成效明显。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办学条件大力改善。办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得到家长和社会普遍认可,近3年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在二等一类以上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扎实,2021年9月以来,校园内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队伍建设业绩突出。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开展教师培训。近3年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2021年9月以来,学校教师未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落实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师德堪为表率,育人堪称模范。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先进文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赞誉。
3.关爱学生。爱生如子,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亲和力,影响力。热心帮助困难学生,能有效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4.成绩突出。教龄3年及以上,师德考核近3年连续考核为优秀。
5.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无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参与有偿补课及体罚学生等违纪违规问题行为。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履职尽责,兢兢业业,教学态度端正,工作一丝不苟,无职业倦怠。
3.关爱学生。以人为本,循循善诱,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呵护学生的健康成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4.成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应在片区内名列同类学校前1/3(农村任教满30的教师不作要求),得到家长及同行普遍认可;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农村任教满30的教师不作要求);2021年9月以来,在省、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得表扬奖励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师德规范,对工作高度负责。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在教学一线3年以上的教师。
2.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教学能力受到师生家长高度认可。
3.成绩突出。教学成绩突出,近3年任教班级的教学成绩处于学校领先行列,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农村任教满30的教师不作要求)。2021年9月以来,在省、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得表扬奖励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政治执行力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服从组织领导安排,事业心、责任感和执行力强。
2.工作热情高。热爱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工作方式新。善于学习和践行先进教育理念,注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注重创新班主任工作手段和模式,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
4.工作成效实。全面完成班级管理各项工作且成绩突出;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班集体活动,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所带班级荣获过县级或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中队),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班主任考核应在本校名列前1/3的(农村任教满30的班主任不作要求)。
(六)“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执行力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服从组织领导安排,事业心、责任感和执行力强。
2.管理能力强。教育管理专业知识扎实,管理手段先进,管理科学高效,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和谐,教职工和家长评价高。
3.改革意识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大力实施课程改革,敢于主动攻克教育难题,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善于总结,勇于创新,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4.工作作风实。全面履职,真抓实干,全面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且成绩突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冲锋在前,示范作用好;无违规违纪现象。
(七)“优秀合同制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时时注意自身的示范作用;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纪违规行为;有高度责任心,具有团队互助精神,服从领导安排,园内园外维护幼儿园形象。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履职尽责,兢兢业业,教学态度端正,工作一丝不苟,无职业倦怠。
3.关爱学生。以幼儿为本,循循善诱,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关心呵护幼儿的健康成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4.成绩突出。熟悉本年级组课程内容,掌握各领域的幼儿发展目标;提前备课,认真准备教玩具,敢于创编教案;认真对待每个教学活动,关注开展质量;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发言积极,教研成果佳。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表扬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学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双签字”,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意见(见附件5)。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示范作用。在推荐候选人上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及人员所占比重。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重点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艰苦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中,校级领导(含教研员)不得超过20%,副校级领导达到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可视同一线教师。受到表扬的教师要充分发挥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主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减少单位下一次评选表扬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前锋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前锋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4)一式一份。同时,每位拟表扬对象提供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7)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20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报送。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8日前向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材料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科体局成立全区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扬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股,负责评选表扬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兰洁 邮箱:827545411@qq.com
联系电话:0826—2879339
附件:1.前锋区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表扬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中小学校)
3.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表扬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幼儿园)
4.前锋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5.前锋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6.征求意见表(参考模板)
7.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前锋区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开明 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科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福林 区教科体局党委委员、区政府专职督学
李顺利 区教科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欧兰婷 区教科体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吴 铭 中国教育工会广安市前锋区分会主席
区教科体局办公室主任(兼)
龙景辉 区教科体局政工人事股股长
附件2
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表扬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中小学校)
单位 |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教学能手 | 师德标兵 | 优秀 班主任 | 优秀教师 | 合计 | 备注 | |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
| 4 |
| 3 |
| 1 | 8 |
| |
代市实验学校 |
| 1 | 1 | 1 | 1 | 3 | 7 |
| |
思源实验学校 |
| 1 | 2 | 1 | 2 | 2 | 8 |
| |
观阁职中 |
| 1 | 1 |
| 1 | 2 | 5 |
| |
代市中学 |
| 2 | 3 | 2 | 2 | 7 | 16 |
| |
代市小学 |
| 1 | 1 | 1 | 2 | 3 | 8 |
| |
小井小学 |
| 1 | 1 | 1 | 1 | 2 | 6 |
| |
得胜小学 |
| 1 |
|
| 1 |
| 2 |
| |
前锋小学 |
|
| 1 | 1 | 1 | 2 | 5 |
| |
观塘初中 |
|
| 1 | 1 |
|
| 2 |
| |
观塘小学 |
|
|
| 1 |
| 1 | 2 |
| |
苏台小学 |
|
|
| 1 |
| 1 | 2 |
| |
长五小学 |
|
| 1 |
| 1 |
| 2 |
| |
虎城小学 |
|
| 1 |
| 1 |
| 2 |
| |
观阁小学 |
| 1 | 1 |
| 1 | 1 | 4 |
| |
桂兴小学 |
|
|
|
| 1 | 1 | 2 |
| |
大良小学 |
| 1 |
|
|
| 1 | 2 |
| |
龙塘学校 |
|
| 1 | 1 | 1 | 2 | 5 |
| |
特殊教育 |
|
|
|
|
| 1 | 1 |
| |
广兴小学 |
|
|
|
| 1 | 1 | 2 |
| |
三台小学 |
|
|
|
| 1 | 1 | 2 |
| |
桂兴初中 |
|
|
| 1 |
| 1 | 2 |
| |
光辉小学 |
|
|
|
| 1 | 1 | 2 |
| |
龙滩小学 |
|
|
|
| 1 | 1 | 2 |
| |
世纪职校 |
| 1 |
|
|
|
| 1 |
| |
合计 | 5 | 15 | 15 | 15 | 20 | 35 | 100 |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含幼儿园 |
附件3
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表扬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幼儿园)
单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师德标兵 | 优秀教师(班主任) | 优秀合同制教师 | 合计 | 备注 |
芦溪河幼儿园 | 1 | 2 | 2 | 10 | 15 |
|
六角丘幼儿园 | ||||||
大佛桥幼儿园 | ||||||
长五幼儿园 | ||||||
虎城二幼 | ||||||
代市幼儿园 | ||||||
代市二幼 | ||||||
观阁幼儿园 | ||||||
观阁二幼 | ||||||
观塘幼儿园 | ||||||
小井幼儿园 | ||||||
广兴幼儿园 | ||||||
桂兴幼儿园 | ||||||
平桥幼儿园 | ||||||
三台幼儿园 | ||||||
龙滩镇幼儿园 | ||||||
得胜幼儿园 | ||||||
光辉幼儿园 | ||||||
合计 | 1 | 2 | 2 | 10 | 15 |
|
附件4
推荐审批表
申报集体: (盖章)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封面“申报集体”:按照法人登记证,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集体名称.。
2.封面“填表日期”:按照“2022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3.“拟授予荣誉称号”:前锋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4.“集体类型”: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职业高中、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类型单位要在备注中说明。
5.一律使用计算机规范地填写本表,A4纸双面规格打印。
集体名称 |
| ||||
拟授予称号 |
| ||||
集体类型 |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集体单位地址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可自行加页) | |||||
单位意见 |
党组织、纪监双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科体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前锋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申报表
工作单位: (盖章)
申报姓名: .
申报类型: .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封面“工作单位”:按照法人登记证,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并签章,所签章与“工作单位”内容须一致。
2.封面“填表日期”:按照“2022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3.“单位性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单位或其他,其他性质的单位要在备注中说明。
4.“单位类型”: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普通职业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其他类型的单位要在备注中说明。
5.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县。
6.“单位属地”填城区或乡镇。
7.“申报类型”填写师德标兵、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8.“个人简历”栏从高中毕业填起至今,不得断档。
9.一律使用计算机规范地填写本表,A4纸规格双面打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 族 |
| 出身年月 |
| |||||||
籍 贯 |
| 参工时间 |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
职 务 |
| 职 称 |
| |||||||
身份证号 |
| |||||||||
单位性质 |
| 单位类型 |
| 单位属地 |
|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 |||||||||
申报类型 |
| |||||||||
个 人 简 历 | 起止日期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及职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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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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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近5个学 年的教学工作量 | 学年度 | 任教学科及课时量 | 备注 | |||||||
2017-2018 |
|
| ||||||||
2018-2019 |
|
| ||||||||
2019-2020 |
|
| ||||||||
2020-2021 |
|
| ||||||||
2021-2022 |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500字左右) | ||||||||||
|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科体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前锋区师德标兵、教学能手、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合同制教师统一征求意见表
序号 | 申报个人 姓名 |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 拟申报 表扬类型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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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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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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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2.此表随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并报送。
附件7
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申报个人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工龄 (年) | 拟申报表扬 类型 | 近3年获奖情况 (需满足评选条件) | 备注 |
例如 | 张三 |
|
|
|
|
|
| 5 | 教学能手 | 2020年度考核“优秀”; 2021.12全省课堂大比武“一等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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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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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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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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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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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意事项:
1.此表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同时报电子文档(为方便汇总,请用Excel表格填报,表格另发);
2.拟申报表扬类型:师德标兵、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近5年获奖情况:需填写满足评选的基本必要条件。
3.汇总表内容需与推荐申报表内容一致;
4.工作单位可用规范简称。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四川省市州网站
- 广安县(市、区)网站
- 其他网站
- 主办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维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88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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