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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7
- 来源:共青团广安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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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团委、广安经开区团工委、市直属(系统)团组织:
2022年以来,在市委和团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在服务青年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为争做新时代小平家乡种树人,加快建成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贡献青春力量,团市委决定,评选表扬一批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扬项目、名额及申报条件
(一)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共推荐70名)
1. 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
3.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4. 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 成为“志愿四川”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 团龄在1年以上,2017年后入团的需有全国统一的团员发展编号,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中评选,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此项目的评选。已获得过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二)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共推荐50名)
1. 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 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 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5.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6. 成为“志愿四川”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 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农村、街道社区新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本人任职的团组织(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信息完备。
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团干部本人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团市委机关干部、县(市、区)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青年讲师团成员、“童伴妈妈”及兼职团干部、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已获得过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三)广安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共推荐20个)
1.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要求,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活动上取得实效。
3.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党史学习教育、“三会两制一课”和“青年大学习”等规范落实,“学社衔接”工作有力,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4. 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作风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信息录入完整、准确。
5. 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重点面向基层团委。近3年已获得过广安市五四红旗团委的集体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四)广安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条件(共推荐50个)
1.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要求,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取得高度认可。
3.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信息录入完整、准确。
4. 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
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2022年度“对标定级”为三星级及以上。
重点面向基层团支部。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总)支部。近3年已获得广安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集体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二、推报原则
1. 注重实绩;
2. 群众公认;
3. 坚持民主;
4. 好中选优。
三、相关要求
1. 规范填报内容。请各相关单位在确定推报对象后,指导推报对象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撰写事迹材料,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推报人选的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等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
2. 按时上报相关资料。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汇总名册(见附件6)、各类别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电子档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团市委基层组织建设部。所有申报类别的事迹材料字数请精简在1500—2000字以内。
3. 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申报工作,并在候选人(集体)所在地(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情况电子文档在3月25日前连同其余申报资料一并报团市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到推报对象所在地(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2321936,邮箱:875878292@qq.com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 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 广安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 广安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6. 汇总名册
共青团广安市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项目 名额 单位 | 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五四红旗团委
|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
广安区 | 10 | 6 | 2 | 7 |
前锋区 | 5 | 6 | 2 | 7 |
华蓥市 | 5 | 7 | 2 | 6 |
岳池县 | 12 | 7 | 2 | 8 |
武胜县 | 11 | 8 | 4 | 6 |
邻水县 | 11 | 6 | 3 | 7 |
广安经开区 | 6 | 3 | 2 | 3 |
市直属 (系统)团组织 | 10 | 7 | 3 | 6 |
合 计 | 70 | 50 | 20 | 50 |
备注: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时,学生团员不能超过总名额的40%。
附件2
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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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年龄) | ( ) | 入团时间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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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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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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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 简介 | (字数请控制在本表格内)
| ||||||||||||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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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团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党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园区团(工)委或市直属 团组织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此表请在A4一页纸上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3
广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出生年月(年龄) | (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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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 |||||||||
事迹 简介 | (字数请控制在本表格内) | |||||||||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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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团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党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园区团(工)委或市直属团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此表请在A4一页纸上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4
广安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团(工)委全称 |
| 联系电话 |
|
| |||||
所属类别 |
| 现有团员总数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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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发展 |
| 本级是否已登录 “智慧团建”系统 |
| 最近一次 换届时间 |
|
| |||
2022年应收团费 |
| 2022年实收团费 |
|
| |||||
团(总)支部数量 |
| 2022年是否开展基层 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包括团组织整理整顿、对标定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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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推优入党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数 |
|
|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人数 |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 党的发展对象数 |
|
| |||||
本年是否推报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全市“两红”“两优” |
|
| |||||||
近年来获奖情况 |
| ||||||||
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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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党组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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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 上一级 团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园区团(工)委或市直属团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所属类别”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城市街道(社区)、乡镇(村、
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解放军。
2.所在单位党组织、团的领导机关必须从严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存在不予参评的情形或不
符合条件后填写推荐意见。
附件5
广安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团(总)支部 全称 |
| |||||
所在单位全称 |
| |||||
所属类别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最近一次 换届时间 |
| |||
本级是否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
| |||||
工
作
情
况 | 现有团员总数 |
| 2022年发展团员数 |
| ||
2022年应收团费 |
| 2022年实收团费 |
| |||
是否开展对标定级 |
| 对标定级等次 |
| |||
2022年执行“三会两制一课”情况 | 团支部大会召开次数 |
| 是否开展团员 教育评议 |
| ||
团支部委员会议 召开次数 |
| 是否开展团员 年度团籍注册 |
| |||
团小组会召开次数 |
| 开展团课次数 |
| |||
2022年 推优入党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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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人数 |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数 |
| |||
及以上荣誉情况 近三年获得县级 |
| |||||
青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和 |
| |||||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上一级 团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园区团(工)委或市直属团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所属类别”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城市街道(社区)、乡镇(村、
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解放军。
2. 所在单位党组织、团的领导机关必须从严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存在不予参评的情形或 不符合条件后填写推荐意见。
附件6
汇总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优秀共青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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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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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 | 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五四红旗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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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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