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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9 15:06
- 来源:区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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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世纪职校:
现将《前锋区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明白纸》印发你们(见附件),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世纪职校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规定时间上报申请资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助尽助”。
附件:前锋区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明白纸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前锋区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明白纸
一、学前教育减免幼儿保教费资助对象为前锋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按期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由家长承担。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困难职工子女等九类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人·年,非寄宿生5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非寄宿生625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及“9+3”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在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费特别资助。
5.中职建档立卡特别资助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卡及2020年以前入学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至学习毕业;(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四、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含高职)特别资助4000元/生.年。2016-2020年期间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毕业当年专升本的可继续享受,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享受,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流程:学生在“四川学生资助网”在线申报—区扶贫移民局、区资助中心共同核实—公示确认—打卡发放。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注:在读期间以前未申请的可补申请,无名额限制,前锋区户籍学生加QQ群:797435004,非前锋户籍学生请咨询户籍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时间在QQ群发布)
六、大学新生路费资助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代市中学应届毕业学生)。办理流程:区资助中心(或毕业学校)领取申请表—贫困学生填写申请表—贫困学生拿申请表到毕业高中学校审核盖章—贫困学生向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及贫困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复核及评审—公示确认—区资助中心查看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回执(或高校缴费单复印件寄回区资助中心)确定已在高校报到后打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孤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烈士子女优先)。资料报送地点:前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时间:7月15日—9月30日。(注:此项只能应届生申请)
七、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本、专科最高12000元/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年,原则上只能贷学费和住宿费。大学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当年8月15前还清贷款,学生不承担利息。8月15日后要计利息,利率为银行当年基准利息。贷款时间最长可贷20年。办理流程: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已经就读的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到前锋区前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办理时间7月20日—9月10日。
咨询电话:0826-2889268
地点: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大佛路274号(广安市前锋思源实验小学校后门区教科体局1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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