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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2〕2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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