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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4 16:27
-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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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区域性最好的养老推进广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20〕3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46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厅办〔2018〕47号)精神,现就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经依法设立、符合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项基础指标且在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实住床位给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和设施配备的基本要求,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每月运营时间不低于22天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民办公助、社会力量自办的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老年人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30天的,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发放运营补贴:一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二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三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0元;四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五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不低于2万元。
三、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主要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或地方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也可在省级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中列支。
四、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用于补助养老机构的设备添置、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培训、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运营补贴发放工作持续、有效、规范开展。要组织涉及运营补贴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监管。各地要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老人入住情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督促民办养老机构按月做好入住老人数据登记,并按月将入住老人情况以及民政部门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在养老机构适当场所进行公示。要对享受运营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半年核查一次,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公布运营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执行时间。在没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划分前,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50元/人·月执行。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划分后,按照机构实际评定等级补发运营补贴(补发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未参加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或参加评定未达到最低等级的养老机构不再发放运营补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标准,按新要求执行。
广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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