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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01 10:42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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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特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特殊食品监管相关要求,现就我区建立健全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人员责任,扎实做好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工作,规范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制度要求

(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备案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2.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特殊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3.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特殊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殊食品

监管部门

1.各分局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台账(附件2),留存监督意见书、检查图片等检查资料。

2.食品股室选取15家主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配方的经营单位开展重点项目检查

三、工作操作流程

(一)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主要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检查重点内容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醒目位置处悬挂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2)经营条件。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特殊食品在保质期内且感官性状正常;经营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应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4)经营过程控制。按要求贮存食品;经营特殊食品设专柜销售;采购特殊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检查项目

见附件《特殊食品检查事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遵循属地负责原则划分事权,用实分局、股室工作力量,科学组织实施好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动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走深走实。把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工作与周四查市场等行动统筹推进,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对在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上级机关,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超出管辖范围的要依法移送,合力推动解决。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以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三)加强结果运用。要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综合运用。将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作为执法依据,对不合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附件:1.特殊食品检查事项

            2.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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