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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6 10:34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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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
我区生猪养殖环节,对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对象包括养殖场(户)和具备条件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死胎、哺乳期淘汰死亡乳猪、因染疫强制扑杀生猪等。
(二)补助标准
以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头数计算,按80元/头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助。
二、严格现场监督与病死生猪处理
(一)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二)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即派出人员到场清点病死生猪数量,对每头病死猪按要求进行拍照或拍摄监控视频存档,监督养殖场(户)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由养殖场(户)业主(或负责人)、监督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三)如发现生猪死亡率超过饲养量5%(散养户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应通知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病因,确诊或疑似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置;如诊断为非重大动物疫病的,就相关情况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三、规范补助经费申请
养殖场(户)业主次月10日前,通过广安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微信小程序渠道自助申报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需要提交身份证、病死猪及佩戴的耳标照片、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照片、《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四、审核与拨付
(一)镇(街)阳光审批工作人员(镇、街申报受理岗或乡镇审核岗)在【业务受理】→【受理历史记录】中,进行受理审核数据、作废、重新申报等操作。
(二)镇(街)阳光审批工作人员(镇、街申报受理岗或乡镇审核岗)根据乡镇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上传相关公示材料信息,处理公示期间提交的投诉举报信息,在公示结束后提交公示结果。
(三)区级部门阳光审批工作人员对公示无异议数据进行受理,审核,再推送至“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最终通过广安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将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给养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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