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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21 08:45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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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脱贫人口放宽至6个月)。
(二)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大学生: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需先在公共就业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等方式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每人1万元。
(二)大学生: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其中,领办、创办现代农业、特色文旅、养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的,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5万元/项目,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
(二)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外出务工(经商)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返乡农民工身份印证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等。
(三)大学生: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或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
四、申请方式
(一)线下办理: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向创业地所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在校大学生由学校受理),返乡农民工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民工工作机构申请。
(二)线上办理: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实名认证后选择对应业务申报。
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826-288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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