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6-10 09:50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实施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区民政局应强化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挂信访股、政策法规股牌子)、社会救助和福利股(挂安全生产股牌子)、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挂广安市前锋区勘界工作办公室、广安市前锋区地名工作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股(挂行政审批股、内部审计监督股牌子);下属事业单位5个:前锋区慈善事业促进中心(正科级单位)、前锋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前锋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前锋区康复医院、前锋区殡葬管理所。
民政局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事业编制23名。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1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39.9%。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11.9万元,较上年增加39.9%,其中:人员支出260.24万元,公用支出4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2.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民政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0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87万元,其中275.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1597.69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城乡特困对象等生活待遇的发放。
(二)医疗卫生支出16.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基本医疗、门诊补助正常缴纳。
(三)住房保障支出22.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5%。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压缩接待费用。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民政对象核查、向上争取、信访调查处理等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2020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9.3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68万元,增加0.2%。(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2.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民生项目物资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1911.9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民政局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民政局开展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民政局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局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孤儿基本生活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精减老职工、襄渝民兵民工)。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其他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民政局的其他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普法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