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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15 09:24   来源: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编制全区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业农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25.94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5.94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87.826万元,增长22.41%。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5.94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增加187.826万元,增长22.41%。,其中:人员支出892.59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9516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乡、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三)医疗卫生支出90.72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1.57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注:以上支出根据单位实际指出功能分类列举。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7.1%。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加。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66万元,增长37.1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资金106.0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1015.94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多个项目的请自行按13-1、13-2依次编号)

14.扶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个主管部门的项目按14-1、14-2依次编号)

2019年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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