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8-19 14:02 来源: 广安市前锋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主要工作介绍单位基本主要工作及2019年需完成的重点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优惠措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制定并发布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省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实施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需要完成的工作
1.强化主导产业,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围绕“一城三园”(西部轻纺城,纺织服装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制鞋产业园)发展理念,做大做强轻工服装主导产业。一是加强与省经信委轻纺处和省纺织工业设计院的联系,聘请权威、专业的轻纺园区规划机构高标准编制我区轻纺产业园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借智借力进一步明晰我区轻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奠定轻纺产业发展基础。二是全面落实企业扶持优惠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省、市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吉中汽饰、俊乔针织等有市场、有订单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晓鸿服饰、冠溢服饰等技改升级、培育自主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
2.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工业系统“牵头”职责,积极跟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新变化,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加强对工业经济各项数据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适合我区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圆满完成各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助推我区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强化企业服务,营造政商经营环境。深入开展“春风送暖”活动,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了解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从宏观上为服务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同时又从微观上为企业的项目申报、资格认证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指导企业做大做强,成为工业企业的“娘家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经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区经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0.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0.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0.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20.74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4.16万元,增加3.57%,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有新进人员,导致收入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乡、镇)工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经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经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区经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商品服务业等支出90.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住房保障、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通过实施对工业企业安全监管项目,加大对工业产品产品监管,保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开展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保证机关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万元,主要用于:区经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08万元,主要用于:区经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区经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区经信局现有公务用车一辆,但此车处于严重报废转态且无法使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经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2万元,增长8.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经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经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车改但未批复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120.74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编制扶贫项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