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政分配措施和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综合经济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措施、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2.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政管理。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政策。
7.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管国有资产营运,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区内工交、商贸、农业、文教、机关党派团体等经费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业务。
1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的财政监管措施。研究、拟订区级城市建设投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区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区级城建、国土、建设资金的预决算及收益的监缴。
13.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监督和规范全区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
14.负责全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5.制定实施财政普法宣传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和财政宣传工作;抓好财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16.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财政改革
(1)抓好会计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改革前的数据准备,督促全区各单位及时做好账务,加强对往来款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清理,摸清家底,为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启用提供准确基础数据,进一步规范会计管理。全区统一财务核算软件,强化对各单位采购人员操作培训,保证前锋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2)抓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运行监控机制、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扩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规模,2019年拟选取15个重点支出项目及15个预算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在限期内达到预期产出和效果。
(3)抓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全面摸清费源底数,做好数据整治汇总,规范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业务交接等工作。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稳步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4)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管理,规范资产配置申报流程、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全面实施资产配置预算绩效监管。理顺资产管理工作运行的体制机制,搭建合理有效的资产配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资产分类配置及运维标准,完善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信息共享。
(5)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开设的自有资金账户,启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将由预算单位与人行金库进行结算,不再通过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结算。财政专户资金、非预算单位追加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再通过财政直拨方式进行拨付,杜绝财政资金滞留财政所商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2.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1)全力整改违规融资担保继续与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沟通协商,通过修改项目融资协议,将前锋区涉及违规融资担保承诺的17个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彻底整改到位,确保2019年6月底前顺利通过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检查。
(2)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政府举债的唯一途径,严禁通过其他途径、方式新增政府债务。严格执行《预算法》,对年初未纳入预算的支出严加管控,对确需安排的支出需纳入预算调整范围,在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拨付使用,未纳入预算的坚决不予开支。严格政府项目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坚决抑制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上马。严格执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2019年通过年初预算安排、新增财力或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化解隐性债务0.2亿元。
(3)强力消化财政暂付款全力催收财政借出款项,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违规出借国有企业(非融资平台公司)、私营企业或个人等暂付款、逾期未收回的借款限期追缴收回国库,确保应收尽收。科学统筹财政消化,根据暂付款项目的责任主体、形成原因及自身财力状况,按照“成熟一项,报批一项”的原则进行消化。按规定核销呆账、坏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其他财政借垫款和财政与部门之间往来款项,可在保存全部档案资料备查的情况下按程序报批后核销处理。严格控制新增借款,除救灾维稳等应急事项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一律暂停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确需财政对外借款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2019年拟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共计4亿元。(4)全面防控重大风险点从严审核把关招商引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等行政行为。积极制定鑫鸿总部大厦项目、谢家湾职工美好家园项目、前锋中学项目等9个重大风险隐患点的具体防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定期研究,切实推动问题解决,防止风险扩大和产生新的风险隐患,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3.努力壮大财政收入
(1)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制定出台前锋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加快总部经济基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善配套服务机制;积极组织对外宣传和招商活动,吸引外地企业来前锋区设立总部,扩大税收来源。
(2)支持建筑企业发展探索建立外地建筑企业承接前锋区房地产项目时挂靠区内建筑企业机制,确保其产生的税收全部在前锋区缴纳。关心关怀引进的外地建筑企业,及时足额兑现奖励政策,尽力将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纳入国有建筑公司劳务库。
(3)促进本地消费引导鼓励在前锋本地消费,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单位一般公共消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确保在本地消费比例达到全年消费的70%以上。
(4)推进属地税费征收引导国家电网、广电网络、广安盐业公司在前锋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积极争取龙门峡南矿在前锋区登记纳税。按照“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原则,争取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思源农商行、恒丰村镇银行在前锋区预缴企业所得税,区属国有企业引导进入劳务库的建筑企业在前锋区成立子(分)公司。
(5)强化协税护税政府工程项目必须审验“联管办”出具的“完税情况核对单”方能拨付款项。实行部门联动,加大对协税护税检查力度,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对偷逃税、抗骗税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置。提高协税护税目标分值,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视力度。
(6)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帮扶力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税收政策,促进减税降负落实落地。及时制定并出台对纳税大户帮扶措施,激励诚信纳税。
(7)大力向上争取完善对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抓”的决策部署,建立向上争取资金的激励机制,调动全区各单位“抓资金”的积极性。建立定期分析会商机制,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定期汇总统计全区向上争取资金到位情况,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召开对上争取专题会议,分析中省市资金争取大势和前锋区“抓资金”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全年争取各类补助资金11亿元,争取债券资金3亿元。
4.全面规范财务管理
(1)加大业务培训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培训力度,重点培训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提高单位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2)加强片区指导区财政局与区审计局继续开展定点连片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各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的工作建议,规范监督对象财务管理。根据平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3)规范公务卡使用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督促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公务办卡全覆盖;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预算单位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建立公务卡消费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预算单位现金支出、公务卡消费执行情况。
(4)强化账户管理实行单位账户归口管理、资金统一核算;进一步对各单位账户核算内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开户要求的坚决予以撤并;进一步加强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严格资金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单位账户开设管理规定,禁止随意开设账户。
(5)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规范建立内控制度或存在“走过场”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前锋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高效。
(6)严格财政评审严格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管理,事前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事中通过投资评审,尽可能保证按拨款原则拨付建设资金,事后加强对工程设计、概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复核。
(7)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资产使用年限和维护标准,创建一批资产资源节约、管理绩效最佳的机关、部门和单位,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8)深化国企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清理和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和融资管理,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现设办公室、预算股(挂国库股、债务股牌子)、文教行政股、经济建设股(挂企业股、外事外债金融股牌子)、农业股(挂广安市前锋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障股、投资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股(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会计管理股牌子)等8个内设机构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2名(含1名工勤编制),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按8级职员配备),股级职数3名;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定参公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3名;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股级);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区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4.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4.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4.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6.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87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局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9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3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8万元,比2018年预算48.08万元减少0.08万元,减少0.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424.99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区委政法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区委政法委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法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