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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9-20 15:28   来源: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政分配措施和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综合经济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措施、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2.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政管理。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政策。

7.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管国有资产营运,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区内工交、商贸、农业、文教、机关党派团体等经费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业务。

1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的财政监管措施。研究、拟订区级城市建设投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区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区级城建、国土、建设资金的预决算及收益的监缴。

13.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监督和规范全区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

14.负责全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5.制定实施财政普法宣传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和财政宣传工作;抓好财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16.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现设办公室、预算股(挂国库股、债务股牌子)、文教行政股、经济建设股(挂企业股、外事外债金融股牌子)、农业股(挂广安市前锋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障股、投资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股(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会计管理股牌子)等8个内设机构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按8级职员配备),股级职数3名;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核定参公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股级);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三)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凝聚财税合力,狠抓收入征管。

一是财税部门坚持勤征细管,大力挖掘征收潜力,精心调度,科学谋划,将财税收入任务分解到具体征收机构和人员,同时将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年终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全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二是做好税源分析,研究解决收入征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理顺重点领域的征管关系,确保税收征管顺畅;三是全面督促具有执收职能的部门(单位)加强协税护税主体责任,大力清缴企业应缴税款,杜绝企业因各种原因影响纳税进度;四是充分利用和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积极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空间;五是畅通财政、国税、地税收入信息机制,形成更加高效的收入征管信息交换渠道,强化对税源的动态掌控,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2.优化支出结构,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努力提升干部职工幸福指数。切实保护好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多方筹集资金2.2亿元,确保了公务用车补贴、乡镇补贴、年终目标考核等资金的按时拨付。二是加大支农资金保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发展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2017年区级预算投入扶贫和农业专项资金3.1亿元,整合涉农资金1.26亿元,确保总量增加、比例提高;财政累计注入农业信贷担保注册资本金1850万元,注入农业发展引导基金500万元,教育、卫生扶贫基金规模均达到50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4230万元,为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总体战提供了资金保障;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我区整合安排4286万元用于农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本地品牌建设,目前我区使用“华蓥山”公共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及企业已达27个。三是全力保障民生领域支出。将民生资金纳入优先保障序列,全年累计拨付扶贫解困、医疗卫生、教育助学、社会保障、百姓安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经费14.2亿元,支出占比达72%,顺利完成全省十项民生工程、二十件民生实事和市区民生工程任务,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四是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为保障区内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累计拨付上级项目资金、政府债券资金3.8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渠华路改造升级、68米大道延伸段、芦溪河公园、火车站片区及乡镇雨污分流等重点项目建设。

3.积极对上衔接,突出资金争取。

一是加大上级补助争取力度。进一步强化对上争取意识,认真研究中省市相关政策,精心包装项目,全年累计争取各类中省市补助资金10.5亿元;二是加强债券资金争取力度。全年争取新增债券3.06亿元、置换债券7.2亿元,共计10.26亿元,主要用于工业物流园区、城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为助推新区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4.盘活存量资金,化解收支矛盾。

深入开展存量资金清理,针对资金下达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直接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全区当前急需的各种支出。2017年,共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07亿元,消化历年预算单位借款0.6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亿元,解决各项重点支出0.64亿元,为平衡当期支出提供了财力保障,极大地缓解了本级财政支出压力。

5.加强债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

一是强化债务预算管理。全面清理政府性债务情况,将债务资金收支和债务限额情况纳入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做到分类核算,分类管理。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评估政府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重要债务指标,作好风险预警管理,2017年,我区新增债务率11.5%,政府综合债务率77%,控制在了80%的风险提示预警线以内,有效避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6.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资金绩效。

一是加强财政监管。今年区财政针对相关单位预决算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规定精神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6次专项检查,以整促改,切实规范了我区财政财务管理。二是抓好财务培训。为有效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6月,我局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200余人召开了业务培训会,针对全区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条文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全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今年我局被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评为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加强采购管理。2017年,政府采购158宗,预算金额:1.16亿元,成交金额:1.04亿元,节资额:0.12亿元,节资率:10.61%。四是加大评审力度。2017年,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项目457个,送审金额为13.88亿元,审定金额为12.18亿元,审减金额为1.7亿元,审减率为12.24%。

7.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完善现代预算制度。2017年严格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兼顾单位资产占有状况核定公用经费,不断细化项目预算,完善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四本预算。二是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今年,全区各独立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均已开设完毕。三是做好PPP项目的统计和促进项目落地工作。今年我区6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总投资额43.37亿余元。已完成合同签署、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3个,总投资18.87亿余元,项目落地率50%,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其中,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总投资1.47亿余元,采用委托运营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我省第一个采用PPP模式的城乡环卫项目,开创了PPP模式在我省城乡环卫领域中运用的先河,具有很强的复制推广价值,获得了省厅PPP中心认可。

8.深化国企改革,注重国资监管。

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做好国有资产及政府资产清查,确保全区资产信息准确;启动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全面建立了常态化清查登记机制;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规范管理,堵塞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全面开展辖区安置房及配套门市管理,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及时完成了安置房资产清理和遗留问题分类处理工作。二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企业人员、资产、融资、债务及重点项目等“五本”台账,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有效防止企业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加快企业整合重组,完善鑫鸿集团及其子公司资源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化经营模式,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高区属国有企业竞争能力;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分类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按企业职责定位、经营状况,对竞争类、功能类企业实施分类考核,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管理,研究制定《广安市前锋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分类确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9.完善财经制度,规范财经行为。

一是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前府办发〔2017〕97号);二是规范民生工程资金管理,草拟了《关于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三是加强全区政府性投资工程资金拨付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前府办发〔2017〕105号);四是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的通知》(前府办发〔2017〕123号);五是严格规范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出台《广安市前锋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前府发〔2017〕55号);六是细化财经领导小组审议事项范围标准,草拟修订了区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10.抓牢机关党建,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落实党建目标考核任务。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项整改“回头看”活动,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和警示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总开关”,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二是认真开展“挂包帮”、“双联”等活动,在今年春节、“七一”期间组织党员干部赴代市镇光明社区、小井乡双流、两桥村开展慰问活动,并为贫困党员送去1.2万元慰问金。三是扎实开展“抓党建 促脱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联系村讲党课、宣讲扶贫政策、排查矛盾隐患,并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挤出5万元作为小井乡两桥村和双流村帮扶经费,向上争取30万元用于两桥村枳壳产业发展。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并组织党员干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5月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排查风险点56个,真正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五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今年局党支部吸纳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六是积极开展正风肃纪、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和谈心谈话,严控经费支出,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构建起“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和反腐败坚强堡垒。七是严格精细化计分管理,狠抓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好台账,并每月按时向纪委报告情况,强化了党员干部日常监管。八是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现阶段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制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学习主动性、系统性和长效性,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概况

前锋区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1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2.19万元,占97.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占2.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1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19万元,占85.1%;项目支出92.00万元,占2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7.1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4.19万元,下降21.0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9.81万元,下降22.99%。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85万元,占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1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19.53万元,占3.24%;农林水支出13.68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占4.81%。(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28.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7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少于预算数。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5万元,占5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万元,占46.23%。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到村扶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9.25万元,下降83.7%。主要是因为前锋区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取消,我单位属行政单位,原有编制车辆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3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国内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4万元,比2016年增加91万元,增长78.46%。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固定资产合计208.27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9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是管理模式不先进,管理和制度创新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3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财政收入(10分)

10

地方政府综合债务率(5分)

5

民生支出(5分)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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