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14 16:35 来源: 观塘镇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党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党委文件、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下属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建研究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导人民武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制定、修订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实际制定产业规划,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收集、编报、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项目的执行分析、期中监控,以及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做好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统筹协调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规划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报批及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乡风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承担社会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戒毒禁毒、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社会管理创新、防范和处理邪教、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分析和了解社情民意、处理辖区内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同做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业委会开展工作;负责开展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保密机要、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开展机关及其所辖中心(站、所)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监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协调、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文电、会务、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范围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灾防治、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开展水陆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属地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应急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及线索移交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法定职责和区级赋权事项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超出执法权限的报请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建立与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区域片区中心镇消防救援队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各类应急事件,确保辖区安全;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法律规定、上级赋予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贯彻落实河(湖)长制,负责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按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灾防治、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水陆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属地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宣传贯彻财政、财务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村)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社区(村)级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负责组织编报年度政府性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协调、指导辖区企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制度,指导辖区企业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推进、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劳动维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老龄管理等工作;负责救灾、救济、低保、特困、村(居)民自治、殡葬、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政策宣传、信访接待、就业安置、褒扬纪念、优待抚恤、“双拥”等工作。
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按照“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入驻中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和管理;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民政、财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进驻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服务;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便民服务站、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提供日常教育、法律、区域共建共享等服务,推进机关服务窗口化、平台化;负责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负责指导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拟订年度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政策执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和文化体育技能培训,组织电影、电视、视频资料等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负责文化站(室)及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社区(村)文化站(室)的工作;协助区级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有关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等;协助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相关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企业工程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负责协调工业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中水电气通讯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园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管理,协助区级部门做好房产证办理,协助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指导并负责村(社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城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和规范;协助做好临时摊点、乱搭乱建、支杆搭蓬、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驻事业单位
(一)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负责种植业技术、良种推广等业务指导和培训,搞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协助做好种子和农药市场的日常管理;抓好农机技术培训与推广,协助开展农机牌证管理和农机安全使用工作;为农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系和发展市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产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负责区域内渔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开展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水生动物监督执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及渔政执法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报防治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负责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经营性人员和村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基地、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林业技术推广站。依法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林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退耕还林工程年度检查;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巡山护林工作;管理村级护林员;开展林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申请的受理、现场勘验设计、审核上报和监督实施,负责林权证办理申请的受理、勘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林木加工流通企业及个体经营申请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建义务扑火队;按照国家规定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负责新增造林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受理办证申请和上报;负责林地、林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规定,上报林业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利技术推广站。宣传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开展汛前检查和汛期值班、旱情监测、防汛抗旱的灾情评估上报和实施救灾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承担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性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村镇集中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涉水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水资源和水质的监测、管理,饮用水源地的规划和保护,河道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工作;培训农村水利技术人员;负责辖区水利统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