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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 2024-06-27 17:41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杨 琳

职务: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陡梯子街南段6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6971092

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广安市前锋区机构改革方案》(前委发〔2024〕5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前锋区行政区划图、前锋区城区地图。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内部监督审计股、安全生产股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牵头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慈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前锋区勘界和地名工作办公室牌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的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实施全区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前锋区行政区划图、前锋区城区地图。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区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配合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爱老、孝老教育宣传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城市孤寡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福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民政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第十一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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