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29 15:42 来源: 区文广电旅游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广安市前锋区机构改革方案》(前委发〔2019〕10号)和《关于〈广安市前锋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前机改领〔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李勇
职务:文广电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印象8楼81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889886
第三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前锋区签订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协定,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会同推动艺术创作生产,会同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前锋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管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组织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动本部门惠民工程、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管理全区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宣传、外事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的调查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