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1-09 18:45 来源: 区自规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网络维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信息、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局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自然资源专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政工、工资管理、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室。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提出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增挂内部审计股牌子)。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全面依法治区、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协调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定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改革事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以核发“一书两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以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类、以采矿权管理为核心的矿产管理类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舆情办理,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理。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跨区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中、省、市对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和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信息股(增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牌子)。落实“一张图”监管。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全区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区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出让地块的地形图。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矿产、水、湿地、荒漠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开展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计、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增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牌子)。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并报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区重大事项的前期规划论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区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全区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条件,绘制全区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负责全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研究、制定、修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审核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区内雕塑规划编制工作。承办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股(增挂所有者权益股牌子)。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依法承担全区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方案并执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组织、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实施工作。负责承担农村公益事业、村办企业用地审核管理报批工作。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报批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勘查纠纷。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增减挂钩、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自然资源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八)自然资源安全股(增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照区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