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29 14:49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增挂广安市前锋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陈恳
职务: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7号前锋阳光城17-18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889393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性财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区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建议,负责组织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区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区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区财政局备案。(2)区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等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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