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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5-20 15:07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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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前锋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广安市前锋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0号)及《广安市前锋区公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域实施公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探索、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努力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前锋适龄幼儿享有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投入使用、主体完工、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各2所;争创市级示范园1所,创建区级示范园3所。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比达到7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6%以上,初步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到2023年,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小学化”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按照《广安市前锋区公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分年度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三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0所(含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1所)按时、保质建成投用,实现全区80%的适龄幼儿可以就读公办幼儿园。及时为新建公办幼儿园进行机构认定,实现新建公办幼儿园为独立法人资格办学实体,独立成园;推动附属于小学的镇中心幼儿园分批独立办园,到2023年,实现全部独立办园。各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扩大公办园资源。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出台《前锋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快规范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初步建成以公办为主、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委编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加强已建和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根据广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区政府牵头,区教科体、区发改、区财政、区自规、区住建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充配备教师、保障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

健全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公办园由区物价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区发改、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按照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根据《广安市前锋区公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尽快补齐公办园幼儿教师缺口,按照《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保育员招聘管理办法》和“两教一保”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招聘计划,多渠道补充幼儿专任教师和保教人员,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不足的问题。督促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求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将公办园中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要求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每3年对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的要求,尽快启动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解决教师培训经费,争取省级学前教育师资免费培训指标向我区倾斜。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强化幼儿园监督管理。

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要全力防控民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制定公办园入园办法并做好招生工作。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安全责任清单制体系建设,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加强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落实园长是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健全园长、教师陪餐制度,适时邀请幼儿家长陪餐。建立健全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监管和业务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指导幼儿园科学组织和实施幼儿园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探索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教管理办法,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探索以信息化提升保教质量的新途径。努力创建示范园,实施名园带动工程。建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督导评估,促进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提高。(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区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和独立成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等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委编办)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将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新建公办园和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级相关部门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对新建公办园投用、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办,区教科体局)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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