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20-07-02 17:59
- 来源:政府办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会龙村群模村等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会龙村群模村等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前锋区代市镇会龙村、群模村、长五村、金山村;代市镇流杯村、新观村、塘桥村、孔坝村;观塘镇双岩村、驴燕村、同心村、老井村;虎城镇水口村、新城村、新房村;虎城镇狮子村、苏台村;桂兴镇横店村、大店村、响水村、方山村等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建设,根据《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川国土资发〔2017〕48号)、《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筹实施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耕地增加,复垦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二、明晰政策
(一)拆旧补偿
1.总体要求。坚持农户自愿、双向选择原则。以纳入实施规划图斑所在村为单元,凡农户自愿申请拆旧,且便于复垦施工的房屋均纳入拆旧复垦的范围。在项目规划图斑所在村内,宅基地(含建筑占地、地坝、林盘地等)总面积原则在0.8亩以上农户和可提供合法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个人,均可向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签订集中建房协议或货币化安置协议,承诺旧房无条件拆除及自行搬离,搬离前由镇(街道)安排专业人员拆除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经村委会、镇(街道)复核后组织实施。
规划拆旧区范围内林盘地、附属设施用地、闲置地等全部无条件纳入复垦,不在项目区搭棚居住,货币化安置的拆旧户不得再单独提出建房申请。
2.面积认定
(1)用地面积:以有权机关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经批准的《城乡居民用地许可证》或《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2)建筑面积计算:以墙体为界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墙体至滴水减半计算面积。层高大于1.2米小于2.2米的减半计算建筑面积。
3.补偿标准
(1)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中地面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框架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助900元;半框架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助830元;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助750元;砖(石)木结构(含穿逗、条石)房屋每平方米补助550元;土(墙)木、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彩钢房、简易结构房屋(含畜禽圈)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实施前影像图显示有房屋,现状为有墙体无房盖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无墙体、无房但显示为地基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若同一房屋存在多种结构的,按照结构类别分别计算。
(2)地面附属设施补偿:室内外所有附属设施不再清点,按每户统一补偿标准。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含砖石墙体的穿逗房)房屋,每户3000元;土(墙)木结构房屋:每户2000元;有墙体无房盖的、墙体不全或全面垮塌的均不予补偿。
上述(1)、(2)即建(构)筑物补偿及其土地地面附属设施补偿之和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3)林盘地补偿费。拆旧规划图斑内林盘地(图斑内所有的果、树、竹等)按水平投影面积5000元/亩的标准补偿。
(4)搬家补助:每户一次性发放搬家补助费,标准为: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的每户800元,5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对无房盖,墙体不全或全面垮塌的房屋所有者不发放搬家补助。
(5)过渡费补助:对统一建新的农户,每户一次性发放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每户4000元,4—6人的每户6000元,7人及以上的每户7000元。对货币安置、简易结构(含畜禽圈)、有墙体无房盖的、墙体不全或全面垮塌的均不予补偿的参与户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4.相关政策规定
(1)有房屋无户籍:对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房屋仍在项目区的,不安排在建新区新建房屋,按拆旧不建新对待。
(2)货币化安置政策:规划范围内的拆旧农户已购买商品房或投靠子女,同意对规划范围内拥有完全产权房屋及附属物拆除,放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权利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镇(街道)审核批准,对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补偿后,自行解决居住和生产问题。
(3)项目实施规划图斑内的地灾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拆除和D级危房改造农户按照原标准(前委办〔2016〕79号、前委办〔2016〕80号、前委办〔2016〕81号、前委办〔2016〕82号)进行补偿,并鼓励农户对房屋所在图斑区内的其它建(构)物林盘地等附作物复垦,复垦后耕地由金土地集团验收合格后,按1万元/亩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合理分配。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规划原则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整个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生态自然、错落有致、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独具特色、相对集中的要求,户型设计既要体现地方特色,又要彰显现代风貌。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近期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布局农户聚集区,合理制定建房方案。
集约用地,整体打造。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
2.建设标准
(1)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简称建新区)房屋建设占地标准。按人均25平方米标准执行,2人户(含2人)以下的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占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4人户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2)建新区占地面积(建新房屋占地面积与配套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之和),按照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按不超过50平方米进行规划设计。
(3)建新区组团原则上在15户以上,鼓励大组团式集中安置。
3.建设方式
(1)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房建设。建设方式由群众自主选择,若群众选择自建,则可依法依规投工投劳或自行确定建设队伍;若群众选择“统规统建”,则由区自规局负责将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整体打包交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拆旧农户在集中居住区统建新房的,由村民业主建房委员会负责组织参与农户本人向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服从管理,按规定时限搬离旧房,经所在镇(街道)组织村民业主建房委员会验收后,移交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集团”)统一拆除复垦。
拆旧农户不建新房的,由村民业主建房委员会负责组织参与农户本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服从管理,按规定时间移交旧房,并提供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按程序领取拆旧房补偿资金。
(2)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所在镇(街道)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统一设计打造,住建局审核指导、监督质量。
(3)土地复垦。由金土地集团统一组织对拆旧区规划农房进行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前锋区代市镇会龙村、群模村等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刘林、区政府副区长蒋学华、金土地集团总经理唐道甫、副总经理管卫东担任。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目标绩效办、区自规局、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广电旅局、区经信局、项目区镇(街道)、金土地集团。负责审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规局,主任由区自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仁安担任,副主任由区自规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苏勇、广安金卓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先荣担任
(二)职责分工
区自规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完成时间一览表确定的时间进度进行检查、督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审核报批农房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配合镇做好建新区建设规划选址,协助完成拆旧复垦施工设计,加强拆旧复垦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核查。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招投标监督。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项目督查工作,不定期通报督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拆旧复垦,协助出具耕地质量报告;协助镇(街道)做好建新区农房审批,结合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协调抓好“产村相融”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核,监督项目招投标。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爱众前锋分公司协调气规划与建设,负责指导镇(街道)建新区建设及建筑质量监管、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预算等相关工作,指导新区的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建新区房屋与附属工程过程和质量,出具相应的质检报告,编制建新区实施方案。区经信局:负责组织爱众前锋分公司协调电规划与建设。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建设新点自来水安装。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建新区道路规划与建设。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建新区建设、污水处理、拆旧复垦环境影响评估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批复、指导建新区建设。区文广电旅局:负责建新区有线电视接入,加强项目建设宣传,依照项目实施过程,拍摄资料影像,编制项目资料影片。项目区镇(街道):负责项目牵头揽总工作;组织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料编制工作;受理、审核参与农户申请、组织丈量拆旧建构筑物、签订协议,做好拆旧复垦前期相关工作;负责建新区选址、规划、设计、预算、土地协调、安全、质量、进度及农民集中居住区招投标等;监管建房资金;组织项目初验并申请区政府终验;负责复垦耕地后期管护。金土地集团: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负责配合项目所在镇(街道)组织拆旧建(构)筑物丈量、配合镇(街道)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负责项目拆旧复垦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配合镇(街道)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项目验收、核查、信息备案和审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市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展指标销售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
(一)拆迁补偿费。经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审核并经金土地集团复核后,按拆旧补偿协议约定进度支付。集中建新区农户建房资金自筹。拆旧农户不建新房的,提供现居住房屋证明或购房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将旧房和规划范围内土地移交复垦后并承诺不在项目区搭棚居住,即可领取拆旧房屋补偿款、附属设施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
(二)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新区配套设施及附属相关费用实行包干补助,按安置户数每户3万元的标准控制,用于农民建新区平场、筑堡坎、管网、道路、供水、供电、绿化、电信、电视等工程建设支出以及测绘、地勘、地灾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建新区房屋和配套设施勘察设计、预算、质量检测等技术服务费用支出。补助资金由金土地集团支付给业主委员会或项目区镇(街道)。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调地费。农民集中居住区占用土地面积原则上人均用地不高于50平方米。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村组自行调地。根据占用耕地投影面积、按耕地3万元/亩包干支付土地调整费(其他土地减半补偿,此费用为包干费用,含地面上附属物补偿费、青苗补偿等费用;使用复垦地不支付土地调整费)。土地调整费在建新区土地调整完成并完成平场时由金土地集团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区镇(街道)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统筹使用。
(四)工作经费。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为基数,以1200元/亩的标准,按广安府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执行。建新区完成基础平场、拆旧区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工程启动后,按预计工作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验收后按实际获取的节余指标计算工作经费,余款一次性支付。
(五)工程施工费及后续费用。规划拆旧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属(着)物拆除及废渣清运、宅基地复垦等工程施工费及项目申报、变更、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由金土地集团按招标合同控制价及协议约定支付。
五、权属管理
复垦后耕地仍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组农户耕种。
拆旧复垦区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承包责任地。拆旧农户跨村、组建新的,由项目所在镇(街道)组织协调,采取拆旧农户所在村民小组与建新所在村民小组就近置换土地的方式调整土地。
六、进度安排
(一)基础工作阶段(从进场之日至8月完成)。区自规局组织项目区镇(街道)、金土地集团开展拆旧补偿政策业务培训,开展调查摸底;完成新村选址、房屋丈量、附属设施清点及拆旧协议签订等全部工作。项目区镇(街道)指导村集体组织成立村民建房业主委员会。区住建局配合镇完成建新区地勘、户型设计、基础设施设计及预算等工作。在数据汇总的基础上完成设计预算、财政评审及项目招投标。
(二)新村建设阶段(11月完成)。项目区镇(街道)指导村民建房业主委员会完成建新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拆旧复垦阶段(10月内完成)。金土地集团对拆旧农户完成拆旧补偿,镇组织拆旧农户搬迁;金土地公司完成拆旧复垦工作。
(四)项目验收阶段(12月内完成)。镇(街道)、金土地公司对建新区建设、拆旧复垦完成自验,报区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初验,省市联合技术核查,获取周转指标。
【我要纠错】-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四川省市州网站
- 广安县(市、区)网站
- 其他网站
- 主办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维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889001
- 蜀ICP备13022447号-1
网站标识码:5116030003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