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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3 11:29
- 来源:前锋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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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前锋区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地址:前锋区大佛路333号
电话:联系电话:0826-28888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前锋区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永兴街文化路15号 |
广安市前锋区中医医院 |
四川中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安市前锋区中医医院拟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永兴街文化路15号新建“前锋区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600平方米,新增规划床位200张;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技楼、门诊楼、住院楼、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暂存间等,配套建设院区内部道路,管网等设施设备;并改造原有业务用房约7000平方米(对位于前锋区代市镇新街20号的原来的广安市前锋区中医医院现有建筑进行粉饰、装修,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与本项目地块直线距离约750m)。 |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对策和措施: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建筑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营运期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北控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放至渠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区域重点防渗,业务用房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废气:施工期须文明施工,须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扬尘防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的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营运期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达标排放;发热门诊空气经高效过滤器杀菌消毒净化后引至楼顶独立排气口排放;检验室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浑浊带菌空气须喷洒消毒液,加强通风;垃圾暂存间臭气通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毒的措施减小影响;煎药室异味空气须加强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达标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并对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实现厂界处达标排放。营运期通过基础减震、消声、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回收后外售有资质的废品回收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专业的运渣公司定期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开挖土方产生量较少,用于绿植种植;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煎药药渣、废紫外线灯管及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暂存间收集后由区域环卫系统清运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处置,分区放置,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煎药药渣、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放置,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风险防范:项目须严格执行环评所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后,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 |
承诺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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