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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2 16:17
- 来源:前锋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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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污染物月均浓度值及对比分析
11月1日至11月30日,达标28天(优13天、良15天),轻度污染2天,达标率为93.3%,较去年同期(100%)下降6.7%;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53.7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55.9微克每立方米)下降3.9%;细颗粒物(PM2.5)为29.9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7.2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9.6%;二氧化硫(SO2)为6.4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9.3微克每立方米)下降31.2%;二氧化氮(NO2)为24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23.3微克每立方米)上升3%;一氧化碳(CO)为0.8毫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0.9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1.1%;臭氧(O3)为68.3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72.2微克每立方米)下降5.4%。
二、原因分析
11月,我区天气以阴雨为主,空气质量多为优良,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但中下旬出现2天细颗粒物PM2.5轻度污染;12月气温将逐渐降低,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条件将明显增多,预计颗粒物(PM10、PM2.5)污染将呈高发趋势。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肉制品熏制的宣传引导,对私自熏制肉制品的进行劝导和制止,加强日常的巡查,同时做好设备的维护,并派专人负责熏制工作,确保肉制品熏制有序开展,颗粒物排放得到控制。
(二)加强城市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肉制品熏制点管控,进行集中熏制、规范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零散熏制肉制品;继续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降低颗粒浓度。
(三)持续做好扬尘管控。区住建局要加强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建设单位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措施,严格控制建筑扬尘;适时增加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排放。
(四)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对辖区内大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有效控制污染物浓度;对在生产的企业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达到除尘、脱硫、脱硝的效果,切实降低颗粒物排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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